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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307号邝瑶耐、冯国樑与广州市海珠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奚政、梁咏珍、王远、陆淳利、谭晓云、朱海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02-09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307号


陆淳利:

  本院受理原告邝瑶耐、冯国樑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奚政、梁咏珍、王远、陆淳利、谭晓云、朱海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加装电梯造成的损失50000元(包括对原告房屋通风、卫生、湿度、采光、安静等宜居性造成消极影响的赔偿,以及房产市值贬损的赔偿);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
电话:830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