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25893号
深圳市嘉科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四季发纺织布行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及其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婉、严诗婷
电话:02083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