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460号
华邦幸福家园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贇诉被告华邦幸福家园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2019.11.1-2019.12.26)工资76612.9元【计算方式(1+26/31)*41666.67=76612.9】。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共计178942元【计算方式27959.75*(7+1)-44736=178942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356.4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并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
电话:830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