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恢631号
郝朝武: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郝朝武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恢631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等)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孙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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