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7386号
广州市越秀华艺彩瓷工艺厂:
本院受理杨敏仪与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陶瓷公司、广州市越秀华艺彩瓷工艺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73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被告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原告杨敏仪办理广州市白云区机务段路机场新街9号302房(现地址越秀区机务段机场新街10号302房)的转移登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
本案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张广鋆、苏锐鸿
电话:020-83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