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2889号
黄 扌双、陈晓莹:
本院受理的闫辉与黄 扌双、陈晓莹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为:1、改判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沙场的投资款135000元及利息(按照本金135000元从2021年3月20日起按当日的LPR四倍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见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叶菁、冼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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