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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16920号欧小春与廖永威、祝广城、谢兆民、雷鸣、郭树发、王伟迎、钟柱华、余志与广州俊龙娱乐有限公司退伙纠纷

2022-02-09 17:2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16920号


谢兆民: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16920号原告欧小春与被告廖永威、祝广城、谢兆民、雷鸣、郭树发、王伟迎、钟柱华、余志,第三人广州俊龙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俊龙公司)退伙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确认原告欧小春在与被告廖永威、祝广城、谢兆民、雷鸣、郭树发、王伟迎、钟柱华、余志合伙经营的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松南路1号自编B栋四、五楼江南KTV项目中的占有份额为5%;二、驳回原告欧小春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原告欧小春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