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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24588号广州中瑞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汉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22-02-09 17:2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24588号


广东汉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中瑞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汉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广东汉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杂费人民币1065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运杂费1065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为208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0862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