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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57号广州市春汇贸易有限公司与陈两友、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陈友坤、王成南、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2022-02-09 17:2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57号


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陈友坤、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57号原告广州市春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两友、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陈友坤、王成南、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归还借款855041元;2、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按LPR一年期四倍的标准支付借款期间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其中1000000元从2020年10月31日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950000元从2021年1月16日计算至2021年2月15日,900000元从2021年2月16日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855041元从2021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6日为154693元;3、被告陈两友、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陈友坤、王成南对被告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受理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罗洁、蔡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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