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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9230号吴海东与张振华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09 17:0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230号


张振华: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230号原告吴海东诉被告张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赖丽恂、麦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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