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520号
郭晓红、黄汝荣: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520号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晓红、黄汝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郭晓红向原告偿还自逾期之日起至宣告提前到期之日止,已到期期内利息11141.61元;2、被告郭晓红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7680.3元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07680.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宣告提前到期之日起合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被告黄汝荣对被告郭晓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4、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罗洁、蔡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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