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59号
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陈友坤、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59号原告广州市春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两友、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陈友坤、王成南、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清偿货款427645元;2、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按LPR一年期四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3136元从2021年2月5日计算至2021年2月19日,328267元从2021年2月20日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340519元从2021年3月20日计算至2021年4月19日,366673元从2021年4月5日计算至2021年4月19日,47605元从2021年4月20日计算至2021年5月4日,427645元从2021年5月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16日是51874元;3、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返还促销投入128831元;4、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8831元;5、被告广州有有餐饮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700元;6、被告陈两友、李成巾、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对第1-5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陈友坤、王成南对被告广州蒲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受理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罗洁、蔡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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