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执1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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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权利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加宝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兴大酒店有限公司、林忠、林广东、曹志和、林志珍、广州尚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惠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慧泽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苏秀娟、邹盛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粤0104执125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不服上述裁定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2021)粤0104执125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2021)粤0104执12587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粤0104执12587号《执行裁定书》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复议申请书。本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以及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陈里维、李耀斌
电话:020-8300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