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122号
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122号原告叶志海诉被告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为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备案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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