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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963号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北京美霖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合同纠纷

2022-02-09 17:0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963号


北京美霖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963号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北京美霖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北京美霖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向原告支付安装款35000元;2、判令北京美霖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北京美霖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杨婷
电话:020-8300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