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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81号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2022-02-09 17:0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81号


清远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81号原告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56432.5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5日止的违约金314039.4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支付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3、三被告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0元;4、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罗洁、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