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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349号
陈家荦: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5349号何俊辰与陈家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53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何俊辰撤诉处理。现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陈亮、索妮娅电话:020-83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