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1820号
广东今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820号原告胡桂廷与被告广东今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尾款1376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王丽娟、张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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