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96号
刘少青: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96号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二弟、刘少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750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从2020年10月15日起合并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罗洁、蔡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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