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046号
冯国钊: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04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与被告冯国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信用卡本金27500元及利息、手续费(含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王丽娟、张美琪
电话:020-8300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