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1015号
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1015号原告周旭泽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京东金融”app上“黄金T+D”业务的真实竞价交易规则(包括止盈限价指令处理规则、止损限价指令处理规则); 2、判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在2020年12月28日09:00-09:30时间段期间原告在“京东金融”app的“黄金T+D”交易账户使用发送指令的记录和对指令的处理记录;3、判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53664.4元;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律师费8000元;5、判令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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