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2360号
乌兰红花、北京九月九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振学与乌兰红花、北京九月九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2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乌兰红花、北京九月九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下413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杨振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通知如下:冻结了被申请人乌兰红花持有北京九月九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元的股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龚帆、杨丰
电话:020-830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