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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937号广州市越秀区凯丽尚妮服饰商行与屠卸春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09 16:5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937号


屠卸春:

  本院受理了(2022)粤0104民初2937号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凯丽尚妮服饰商行与被告屠卸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5626元及利息(利息以195626元为基数,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完全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邵巧玲、邱琬婷
电话: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