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7426号
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7426号原告林忠武、孔树强与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定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即时办理穗房预契字第96073907号《房地产预售契约》的预告登记手续;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另向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送达(2021)粤0104民初374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送达后三十日内(含答辩期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刘洁珺、陈秋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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