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460号
林利锋: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460号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林利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超期租金及基本保障服务费1621.6元;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以所欠费用1621.6元为基数,按3‰标准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赔偿费用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的答辩期和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王丽娟、马树婷
电话:020-8300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