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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7号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鑫鸿宇皮行、张会涛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2022-02-08 17: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7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鑫鸿宇皮行、张会涛: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7号原告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鑫鸿宇皮行、张会涛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9423元及利息518.12元,合计79941.12元(利息自2021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0日)。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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