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
陈文志、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原告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志、龙燕君、第三人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龙燕君因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龙燕君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2.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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