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8343号
邹斌、魏莉: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斌、魏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2021)粤0104民初4834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费、水费和水电公摊1094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1%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3804.7元,共计14747.1元给原告;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粤0104民初4834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按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