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再4号
曹瑞玲、朱佳欣、朱盈旭:
本院再审审理的原审原告江乐与原审被告施启明及第三人曹瑞玲、朱佳欣、朱盈旭、金宗雷、张鲁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21)粤0104民再4号】,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黎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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