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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0831号唐汝华与黄少鹏离婚纠纷

2022-01-28 17:1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0831号


黄少鹏: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0831号唐汝华诉被告黄少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因被告黄少鹏(男,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康街91号102房新港街公共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708017271)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黄少鹏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83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离婚后,婚生女儿黄睿、婚生儿子黄翰均由原告携带抚养,两子女的抚养费由原告负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本院交纳上述应负担的受理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瑞雪、叶云宇
电话:8300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