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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7号广州汇普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学而思培训中心、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28 17:1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7号


广州市海珠区学而思培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汇普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学而思培训中心、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7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2367576元;2.判令赔偿原告因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胜诉标的的10%作为律师费);3.判令由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学而思培训中心和被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学而思培训中心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