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端口
数字报
(2021)粤0105执2405号
范伟华: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范伟华受理费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2405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孙雪莹电话:020-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