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5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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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黎国强诉被告区丽嫦、第三人广州市鸿图美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刘昌燕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黎国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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