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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5275号黎国强与区丽嫦与广州市鸿图美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刘昌燕股权转让纠纷

2022-01-28 17:1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5275号


广州市鸿图美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黎国强诉被告区丽嫦、第三人广州市鸿图美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刘昌燕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黎国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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