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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379号许敏仪与中德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海珠区祥记鲜肉蔬菜店劳动争议

2022-01-28 17:0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379号


中德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海珠区祥记鲜肉蔬菜店: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379号原告许敏仪诉被告一中德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海珠区祥记鲜肉蔬菜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一自2021年2月15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129.03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资6000元、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工资2000元;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5.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书。现因被告中德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3108室)、广州海珠区祥记鲜肉蔬菜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贤大街9号103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中德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海珠区祥记鲜肉蔬菜店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芬、谢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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