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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