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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622号黄伟彬与何春瑞、林泽彬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8 16:5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622号


林泽彬:

  本院受理的黄伟彬与何春瑞、林泽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2335元;2、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剩余借款利息1400元;3、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从2020.1.5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22335元为基数计算,其中,从2020.1.5日至2020.8.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3348.41元;2020.8.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4倍计算,暂时计算至2021.11.30日为4410.21元;4、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4800元;5、被告二对上述1、2、3、4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3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 第27法庭A51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