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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6772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贾仁财罚金

2022-01-28 16:5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6772号


贾仁财: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677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判文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慧超、计茹萍
电话:83005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