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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376号钟祥运与广州石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正国、林勇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2-01-28 16:5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376号


黄正国:

  本院受理原告钟祥运诉被告广州石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黄正国(被告二)、林勇浩(被告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37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804.2元,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