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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6968号林育生与杨占军、黄和通、珠海渤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春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8 16:5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6968号


杨占军、珠海渤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育生诉被告杨占军、黄和通、珠海渤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杨占军、张春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2.被告黄和通、被告珠海渤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林育生对被告张春提供抵押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石溪路88号2栋101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原告林育生对被告黄和通提供抵押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香湖路169号12栋1802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原告林育生对被告杨占军、被告黄和通提供质押的珠海渤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94.325%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4月7日14时15分(开庭时间以此为准)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邹妍、沙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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