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9146号黄渊权与沈首吉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8 16:5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146号


沈首吉:

  本院受理原告黄渊权诉被告沈首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14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沈首吉归还原告黄渊权剩余未还清借款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4日上午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