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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154号杨涛、刁春华与陈建家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8 16:4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154号


陈建家: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刁春华诉被告陈建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15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4612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9月1日至还清日止逾期未付为基数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4、暂计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加本金人民币4612元,共计人民币4812元。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