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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970、47978、47995、48003、48020、48025、48030、48086、48104、48119、48122、48125、48133、48139、48141、48161号、(2022)粤0104民初801号原告广州鹿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堪友、白秋平、陈学良、白江波、李易恒、王昌杵、陈爱德华、董银然、梁炳佳、袁君卿、吴木逢、黄坤、梁宜平、郑虹、钟立安、李俊彬、卢杰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等17案

2022-01-28 17:5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钟堪友、白秋平、陈学良、白江波、李易恒、王昌杵、陈爱德华、董银然、梁炳佳、袁君卿、吴木逢、黄坤、梁宜平、郑虹、钟立安、李俊彬、卢杰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鹿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堪友、白秋平、陈学良、白江波、李易恒、王昌杵、陈爱德华、董银然、梁炳佳、袁君卿、吴木逢、黄坤、梁宜平、郑虹、钟立安、李俊彬、卢杰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等17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7970、47978、47995、48003、48020、48025、48030、48086、48104、48119、48122、48125、48133、48139、48141、48161号、(2022)粤0104民初80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支付电动车车辆租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另,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发布有关上述案件的公告内容已失效,故2022年3月8日下午14时15分的庭审取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一日 (以网上登出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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