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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119号广州汉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创意港国学蒙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8 17:5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119号


中山市创意港国学蒙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119号原告广州汉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创意港国学蒙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为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课程服务费22784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违约金数额为2119.41元,详见附件《中山市创意港国学蒙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表》);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4: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电话:020-8300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