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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370号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8 17:5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370号


广州市精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370号原告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精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452.0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曾东明、饶瑞娟
电话:020-830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