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728号
赖伟峰: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7728号原告严斌与被告赖伟峰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对广州市越秀区瑞南路7号,9号房屋进行析产,原、被告各占1/2产权,7号归原告所有,9号归被告所有;2.在广州市越秀区瑞南路7号,9号房屋的中线进行建墙隔离,所需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3.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分契及领取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和答辩期均为送达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4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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