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058号
关汝杰: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7058号原告吕文昊与被告关汝杰、何绮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请求如下:请求被告退还租赁保证金18000元整,退还管理费、水电杂费押金5000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均为送达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