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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9087号陈子中与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合同纠纷

2022-01-28 17:5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087号


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087号原告陈子中与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原告与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签订的《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二、解除原告与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三、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共同返还原告220,261元及利息(利息以220,261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本案诉讼费由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