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6867号
PARK JIN KU朴振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推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朴振奎(Park Jin Ku)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款项186421.7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8日 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3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婉君、王醒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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