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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795号肖岩与文建红不当得利纠纷

2022-01-28 17:5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795号


文建红:

  本院受理的肖岩与文建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不当得利款项人民币155400元(壹拾伍万万伍仟肆佰元整),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诉讼保全、担保和执行等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23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罗颖捷、司徒庭茵
电话:020-8300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