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586号
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586号原告马伊伶诉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退还购铺金23万元;2、各被告向原告返还70000元,并支付利息。等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16:0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戴鹏、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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