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004号
彭天艺: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004号原告麦慧诉被告彭天艺 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彭子朗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彭子朗抚养费50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被告名下小轿车马自达一辆,2016年至2019年投资失败负债22万元;4、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09: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琳、骆家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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